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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初试专业课试卷出题风格分析
作者:银河命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4

 

中国政法大学初试专业课试卷出题风格分析

                         ——银河法大考研命题研究小组提供

2005年以来,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课考试风格巨变,考查方式由以主观题和理论性较强的题目为主转变为以客观题和基础性题目为主,2006年和2007年延续这种考查风格。以客观题区分生源,不仅能够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且更有利于提高考试的公平性,同时减少了教师的阅卷工作量。纵观近三年的试题,发现政法大学的专业课出题思路和风格一脉相承,在稳定中不断求变,找到考试公平性和选拔性的平衡结合点。

综合前三年试题特点,我们总结出政法大学的试题着重对学生三种能力的考查,即基础知识的识记能力,理解和运用能力,基本的整合能力和问题分析能力。下面将结合历年的真题讲解一下三种基本能力,以提醒大家在备考复习过程中突出这三方面能力的培养,使大家的复习更具有针对性,有的放矢,提高效率。

1.      基础知识的识记能力。任何学术研究包括法学研究,记忆能力是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的储备也是必须的,所以这部分能力的考查体现在试卷中就是对基础知识的再现。这部分题目,大概占到试卷的百分之二十左右。鉴于此部分的复习难度相对较低,建议大家一定要抓住这部分。复习时候注意对基础知识点的记忆,尤其是对一些易混淆的知识点更加提高注意。请看下例:

2007年卷一多选43题:法的规范作用是指哪些?

A指引和评价      B引导和预测      C强制和教育     D镇压和维护统治

这道题目,其实没有什么理论考查,也不可能考查,就是考查大家的记忆能力。如果你对法理学中法的作用这一节记忆深刻的话,会毫不犹豫选出ABC,但是如果没有记忆或者记忆模糊的话,那么就会在D选项上产生犹豫,因为D项特别类似于马克思的观点,让大家产生疑惑。

同时政法大学偏爱考查学生的精确记忆能力,尤其是容易混淆的知识点。例如:

2007年试卷二多选45题:剥夺政治权利是反映剥夺下列哪些权利?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担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这道题目的错误率相当高,很多人一见这道题目颇为高兴,因为感觉这道题目是十拿九稳的,想当然的就选了ABCD。其实之所以误选D项,并不是由于审题不认真,而是由于在记忆该知识点的时候就没有精确记忆,模棱两可。

2.      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毕竟研究生的学习不仅仅靠记忆,对于基本概念的理解和运用也是研究生学习重要能力,所以体现在试卷中考查大家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这部分题目在试卷的结构中占据很大一部分,也是重头戏,大概占到百分之六十五左右。因此,某种程度上,这部分题目决定着专业课分数高低,所以大家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2007年试卷二多选40

在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有: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只手表         B.甲赠与乙图书馆一百本书

C.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         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本题通过四个简单的事例考查大家基本概念的理解,即合同,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事实行为等相关概念的理解。仅仅是记住这几个概念的定义是不可能把这道题目做对的,更重要的是对这几个概念区别的把握,死记硬背是不可取的。

2007年试卷一多选49

下列表述,哪些不是法律规则?

A.“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本题考查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解答这道题目,要以对法律规则的概念和构成要素熟知为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要求运用法律规则的构成要件来判断。只有通过假设、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的对照,可以很容易得出BD

3.      基本的整合能力和问题分析能力。对于研究型人才必不可少的就是对资源和信息的整合,利用资源分析问题,所以在试卷中肯定会体现出来。这部分属于拔高性质的题目,也是对学生能力的更高要求。大约占到试卷的百分之十五。为了提高这方面能力,考生必须将指定教材的内容体系化,对该学科有整体的把握能力。

2007年卷二多选33

下列选项中,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正确表述有(   )

A.自然人能成为权利义务主体的法律资格 B.自然人享有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可能性

C.属于自然人的某种主观权利           D.除了人死亡以外,伴随自然人终生的能力

此题目就是对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这个知识点的整合能力,对于这四个选项必须都能判断出正误。其中很多考生在C选项发生疑惑,在指定教材中看不到类似的提法。但是如果考生看书认真的话,知道教材中提到了人的权利能力是不可抛弃不可转让的,其实就是说属于自然人的某种客观权利,那么可以判断出C选项是错误的。其实这样一个选项就考查了考生整合和分析能力,不仅仅在局限于指定教材文字或者提法的简单重复。

2007年卷一简答题

我国宪法对土地的所有权及其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此题目在指定教材中找不到现成答案,需要总结书中不同章节的知识点来作答,对学生学科体系的把握要求比较高。如果没有建立好体系,很可能丢掉其中的一点或者几点,不能得到满分。

    鉴于以上出题特点和风格,在最后一个月的备考复习中各科应当注意:

1.民法属于六个科目中难度最大,也最难拿分的科目。民法的试题灵活多样,从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入手多角度考查。所以备考复习过程中应当建构好民法体系,重点掌握民法中的基础知识(尤其对民法基本概念的把握要精确),熟练运用民法中基本理论(如物权行为的理论),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民法才能拿到理想的分数。

2.刑法在近几年考试中的司考化倾向日益加重,不仅考查法条(不仅仅局限于直接考查,更多体现为案例考查),而且理论性题目也不断增加。针对这个特点,建议考生做一做近三年的司法考试刑法真题,检验和巩固复习程度和效果。简而言之,刑法总论的理论要掌握好,分论的重点罪名要精确把握。

3.诉讼法试题的难度来说相对较低,但是由于诉讼法内容庞杂、分值不高而受到考生的冷落,往往造成分数不高。这是非常错误的做法,由于法大诉讼法试题主要还是对法条的考查,所以大家应当高度重视起来,只要把诉讼法体系梳理好,结合法条,复习效率和效果都会有很大提高。建议考生不要轻易放弃这部分分数,尽管内容有点多,但是这部分分数容易拿到。

4.法理学试题的难度总体来说较低,分值高(75分),所以法理学是考生提高自己分数的关键科目。在最后一个月复习中,大家可以拿近三年的法理学司考真题练练手,看看自己哪方面还有欠缺,查漏补缺。一方面,提高自己的解题技巧,另一方面,复习法理学中的重要知识点,法大法理学的考点重复率相当高。

5.宪法题目难度不大,但是记忆性的东西较多,而且易混淆知识点较多。从2007年开始,宪法题目有增加理论考查的趋势,但是总体难度不大。展望08年,宪法仍然会延续考查宪法文本为准,理论考查为辅,以中国宪法为中心,以外国宪法为点缀的出题风格。所以考生要仔细阅读宪法文本,全面复习指定教材。

文章录入:闲云野鹤    责任编辑:闲云野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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