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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报考流程          【字体: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报考流程
作者:银河法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4

法大考研报考流程简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根据教育部和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   

1)(不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的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   

2)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待到复试时通知考生;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2008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具体注意事项见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照片采集。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本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按我校规定统考生报名的时间和办法到我校确认。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三、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四、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及具体安排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相关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四)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   

(五)复试   

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予以公布。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通知书中予以说明。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8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五、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六、录取   

2008年我校招生规模总数以教育部下达规模数为准。2007年我校招生总数为1196人,其中国家计划内(包括非定向、定向)硕士生624人(包括推荐免试生121人、西藏定向培养10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36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含单独考试考生)或自筹经费硕士生572人。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生占该专业2008年招生计划),参加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   

保留入学资格受理程序:   

1)考生在参加复试报到时,向所报考专业提出书面申请;   

2)经该专业研究同意;   

3)报专业所在学院批准;   

4)报研究生院备案,并由研究生院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七、其他   

(一)我校硕士生培养实行各研究所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可为24年,均为全日制。我校2007年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学费为9000元/年,委培硕士研究生学费为12000元/年,住宿费均为900元/年。2008年收费标准待定。被我校录取的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不发放普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   

(二) 考生有关材料发放方式:   

1.北京地区考生准考证由考生本人自行从网上下载,外埠地区考生准考证由我办寄发本人;   

2.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复试结果由考生本人自行从网上查询、下载(网址:http://yjsy.cupl.edu.cn/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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